现代医学领域里,器官移植是一项先进的、重要的新课题,它已成为治疗完全丧失功能脏器的有效措施。需要移植器官才能生存的,如广泛心肌损害,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,估计难以存活6个月以上的病人;肝脏疾病如晚期肝癌、终末期肝硬化、儿童先天性胆道闭锁等;胰腺疾病如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;肾脏疾病如慢性肾炎、多囊肾等所致的终末期肾功能衰竭。据统计,每年每百万人口因慢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在100人左右,且多为青壮年。这就清楚地表明器官移植的重要性,因为这类病人只能通过器官移植,才能获得第二次生命。 1954年,美国波士顿的缪勒医生首次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以来,至1994年底,全世界各国所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已超过50万例,其中心脏移植3.5万余例,肺移植4000余例,肝移植4万余例,肾移植达35万例,胰腺移植3万余例,骨髓移植6.6万余例。肾移植的成功率最大,达80%以上,而其他器官移植的成功率约占60%。这些数字充分表明,器官移植已被公认为是一种新的医疗方法,它正处在一个飞跃的发展时期。 与国外相比,我国器官移植的工作起步约晚了10年,但自70年代末期开始,全国许多地区已开展起来。国际上所有类型的器官移植,我国都能够施行,已由肾移植、肝移植、心移植,发展到胰腺移植、脾移植、甲状旁腺移植、肾上腺移植,以及骨髓、胸腺、睾丸等移植。肾移植已在国内广泛开展,到1994年底,全国共进行了1.3万余例,存活率也在不断上升。肝移植在我国进行了70余例,其中天津医科大学的1例已成活1年半。1992年4月哈尔滨医科大学成功地施行了1例心脏移植,到今天已存活3年多了。以上这些事实有力地说明,我国的器官移植工作正在向前迈进。但按我国人口和发病率计算,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。 我国在器官移植的工作中,无论在手术方面,还是在抗排斥反应的措施方面,都已达到了世界水平,但目前的主要问题是供体的来源缺乏,而且在质量上没有保证。这是由于我国受风俗习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,还没有建立“脑死亡就等于机体整体死亡”这一重要的科学概念。 临床上,习惯地以心脏搏动停止或呼吸运动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准,并以这个时刻作为该个体的死亡时刻。但近年随着器官移植的进展,死亡的标准有了改变,即所谓“脑死亡”。由于车祸或颅内手术(如脑肿瘤切除术)引起的严重脑损伤,可以导致脑死亡,一般都发生在心跳停止之前。这时脑神经细胞已经死亡,死亡的脑神经细胞是肯定不能复活的。即使心脏跳动尚存,或者通过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,心脏恢复了跳动,但应用各种措施来抢救脑死亡仍然是劳而无功的。脑死亡后人体的各种反射活动消失,但此时体内的脏器仍保持着生命力,其代谢活动仍在进行,如果此时立刻切除所需要的、具有生理功能的脏器,就可以供器官移植之用。 在一些欧美国家里,有不少人在身上佩带着证件,声明在脑死亡后,愿意将他们自己的脏器,捐献给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。这样,就有不少病人获得了脑死亡人的脏器,从而获得了第二次生命。在我国,如果能将国际上通用的“脑死亡就等于机体整体死亡”的概念,获得整个社会舆论上和法律上的承认和支持,将脑死亡者作为器官来源,那么我国将有千千万万的病人,能得到有效的器官移植治疗而获得新生。